2012年香港商標註冊程式

2012年香港商標註冊程式

在香港,公司名稱、業務名稱以及商標的註冊分別受不同的法例和制度規制規範管理。公司名稱的註冊由公司註冊處辦理,業務名稱的註冊由稅務局商業登記署辦理,而商標註冊則由商標註冊處負責辦理。雖然公司、業務名稱進行了註冊,並不代表擁有該名稱作為商標的權利。

申請商標註冊需要通過一定的程式:

1、檢查申請的形式條件
商標註冊處在審查有關申請前,會先詳細檢視申請表格及所有附件,以查看所需資料是否齊全、表格內須填寫的部分是否已經填妥、有關資料是否正確。

如資料不全,商標註冊處會要求申請人補全相關資料。非常輕微的修訂(如貨品類別的編號),不會影響提交申請的日期,但較重要的修訂(如沒有提交有關商標的圖示),則會對提交申請日期有影響。此外,重大的改動(如改動商標的圖示)一律不會被接受。如一切妥當,申請程式會進入下一階段(檢索及審查)。

2、檢索及審查
完成檢查申請的形式條件,商標註冊處會翻查商標記錄,以確定在相同或類似的貨品或服務上沒有其他商戶已經註冊或申請註冊相同或類似的商標。商標註冊處會同時查核有關商標是否符合《商標條例》中的註冊規定。隨後將會發出書面意見,說明對有關商標申請的處理意見及理由。

3、反對
如申請未符合註冊規定,商標註冊處會提出異議。申請人可以在6個月內達到有關規定的要求,繼續商標註冊申請的流程。這段時間可因申請人提出申請再延展3個月。

如何解決反對問題
商標註冊處會在意見中解釋為何有關商標未符合註冊規定,如認為反對問題能夠解決,可向申請人建議解決辦法。

如反對問題仍然存在
即使申請人已設法解決商標註冊處處長在初步意見所提出反對意見的問題,有關申請可能仍未符合註冊規定。商標註冊處會提出意見,說明審查結果。在此階段,如申請人想繼續辦理這項申請,則可以在商標註冊處再次提出意見之日起的三個月內,達到註冊規定要求或要求聆訊。申請人只可以在《商標規則》的指定情況下(例如需要更多時間取得在先商標擁有人的同意)要求延展上述時限。

如要求聆訊,則支持和反對有關商標註冊的所有證據,都會在聆訊中審議。聆訊人員其後會作出裁決。

4、公佈申請
商標註冊處受理申請後,會在《香港智慧財產權公報》作出公佈。